甲欲購買 ZenFone 11 手機,乙店開價每支新量幣(以下同)15,000 元,甲還價 14,500元,乙不賣。甲走問丙店,丙開價15.500元,甲遺價14,800 元,丙不賣。甲回乙店,願以 14,800元購買,乙謂須I5,200元才賣,乙之行為是否正當?
本案涉及手機買賣交易,過程如下: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中甲乙雙方就價格尚未達成合意,應尚未成立買賣契約。
依民法第148條第2項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乙店在得知甲願意支付較高價格後提高售價的行為,應可能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依民法第148條第1項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乙店雖有定價自由,但其提價行為可能已逾越權利行使之正當界限。
考量乙店提高售價的行為可能違反民法第148條誠實信用原則,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