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4-14

商品議價糾紛與商家定價權

甲欲購買 ZenFone 11 手機,乙店開價每支新量幣(以下同)15,000 元,甲還價 14,500元,乙不賣。甲走問丙店,丙開價15.500元,甲遺價14,800 元,丙不賣。甲回乙店,願以 14,800元購買,乙謂須I5,200元才賣,乙之行為是否正當?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手機買賣交易,過程如下:

  1. 乙店初始開價15,000元,甲還價14,500元未成交
  2. 丙店開價15,500元,甲還價14,800元未成交
  3. 甲回到乙店願以14,800元購買,乙提高售價至15,200元

貳、法律分析

一、契約成立要件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中甲乙雙方就價格尚未達成合意,應尚未成立買賣契約。

二、誠信原則之適用

依民法第148條第2項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乙店在得知甲願意支付較高價格後提高售價的行為,應可能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三、權利行使之界限

依民法第148條第1項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乙店雖有定價自由,但其提價行為可能已逾越權利行使之正當界限。

參、處理建議

  1. 對買方(甲)建議:
  • 可考慮向其他商家購買
  • 如認為乙店行為不當,可向消費者保護機關反映
  1. 對賣方(乙)建議:
  • 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交易
  • 維持合理穩定的定價策略,避免損害商譽

肆、結論

考量乙店提高售價的行為可能違反民法第148條誠實信用原則,建議:

  1. 甲可尋找其他交易對象
  2. 乙應檢討其定價策略,避免違反商業倫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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