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臨出門時,致電於經營水果行之乙,請其挑選一些應時水果,於中午時候送至甲家,乙欣然應允(匆忙中,雙方均未論及水果種類、品質、數量及其價格)。時至中午,乙送來時果葡萄、香蕉、木瓜各二市斤,甲以其根本不喜歡葡萄、香蕉、木瓜,亦從未購買此等水果為由,拒絕受領,乙則將水果置於庭院內大門門口後離去,並電請甲支付價金。問: (一)甲乙間買賣契約是否成立生效? (二)如其答案為肯定,則有關水果種類、品質、數量及其價格如何計算?(50分)
甲致電乙請其挑選應時水果並於中午送至甲家,乙同意。雙方未約定水果種類、品質、數量及價格。乙送來葡萄、香蕉、木瓜各二市斤,甲以不喜歡該等水果為由拒絕受領,乙將水果置於門口並要求甲支付價金。
契約成立要件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中甲乙雙方就水果買賣達成基本合意,應已構成契約成立要件。
必要點之認定 依民法第153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本案雖未約定具體內容,但買賣標的物為「應時水果」,應可認定雙方對必要之點已有合意。
買賣契約之性質 依民法第345條第1項規定:「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本案應屬買賣契約性質。
給付拒絕之效果 依民法第234條規定:「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甲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可能構成受領遲延。
關於契約成立問題,本案買賣契約應已合法成立生效。
關於價金及給付內容: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