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棄置廢棄物行為已受刑事判決並獲緩刑,但環保局仍欲就同一行為開立行政罰單。
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應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本案當事人已受刑事判決並獲緩刑,此緩刑判決仍屬有罪判決之性質。參考各項法規對緩刑之規定:
當事人之棄置廢棄物行為已受刑事判決並獲緩刑,應認定為已受刑事處罰。
基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環保局不應就同一棄置行為再為行政裁罰。
考量本案當事人之棄置廢棄物行為已受刑事判決並獲緩刑,基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環保局不應就同一行為再為行政裁罰。建議當事人應積極主張權利,必要時循法定救濟程序尋求救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2025-04-15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