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員工特休假使用與薪資扣抵問題

最近剛進新公司,工作未滿一年有特休嗎 如果年資未到但老闆讓員工先使用特休,不滿年資就離職會被扣薪水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新進員工特別休假權利問題,主要包含:

  1. 工作未滿一年之特別休假權利
  2. 提前使用特休但未滿年資離職是否需返還工資之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特別休假權利認定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

  1.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應給予三日特別休假
  2. 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應給予七日特別休假

二、特別休假之排定與工資給付

  1.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期日應由勞工排定。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2.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特別休假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3. 提前使用特休離職效果: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僅針對「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應發給工資
  • 法律未明文規定提前使用特休需返還工資

三、雇主告知義務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3項規定,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參、處理建議

一、對勞工建議

  1. 確認工作年資及特休權利
  2. 若欲提前使用特休,建議:
    • 詳閱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相關規定
    • 以書面方式確認提前使用特休之相關約定

二、對雇主建議

  1. 應依法告知特休權利
  2. 若允許提前使用特休:
    • 建議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相關規範
    • 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僱用勞工30人以上之雇主應將特別休假相關事項納入工作規則

肆、結論

  1. 關於特休權利,勞工工作滿六個月應可享有3日特休,此為法定權利。

  2. 考量提前使用特休可能涉及工資返還問題,建議:

    • 勞工於使用特休前應確認相關規定
    • 雇主應明確訂定提前使用特休之管理機制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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