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結婚,他結婚前跟我說他有1,000,000,000的家產要我嫁給他,但是後來結婚以後我發現他根本就是騙我,而且他還把我的錢都花光了,請問我可以怎麼辦?我想要離婚可以怎麼主張?
當事人於婚前遭配偶以擁有十億元家產為由誘騙結婚,婚後發現配偶所述不實,且配偶已將當事人財產揮霍殆盡。當事人欲尋求離婚及相關權益之保障。
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本案配偶以虛偽家產誘騙結婚,應構成重大事由。
配偶以詐欺方式使當事人陷於錯誤而為結婚意思表示,且婚後揮霍當事人財產,此等行為應已嚴重影響婚姻關係之維繫。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本案中:
考量配偶以詐欺方式誘騙結婚可能涉及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離婚事由,且其行為可能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之侵權行為,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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