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之配偶因宗教信仰因素,拒絕讓未成年女兒接受輸血等醫療行為,當事人欲尋求法律途徑確保女兒能接受必要醫療。
依民法第1089條第1項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當父母對子女重大醫療決定意見不一致時,依同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有危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行為。以宗教信仰為由拒絕必要醫療,應可能構成該法所禁止之行為。
依醫療法第6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需經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具同意書。
依醫療法第60條第1項規定:「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若遇緊急情況,醫療機構應可先行處置。
考量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之生命健康權益,應可依民法第1089條向法院聲請裁定。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