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於網路上訂購商品,收到包裹後發現疑似詐騙商品,賣方以提告威脅要求取貨。
本案若賣方提供之商品與約定不符,應可依民法第492條規定主張權利,該條規定:「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
若賣方確實涉及詐騙,依民法第192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若賣方確實以詐騙方式使當事人訂購商品,可能涉及刑事詐欺罪,應向警方提出告訴。
可向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詐欺犯罪,建議當事人立即向警方報案並保全證據。對於賣方威脅提告之行為,因實務上詐騙集團通常不會真正提起訴訟,故無須過度擔憂,但仍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據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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