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法院詐稱其妻乙離家出走,不明去向,請求判決乙履行同居義務。經判決甲勝訴確定後,甲再以乙仍不明行蹤,拒絕同居為由,請求法院以乙乃惡意遺棄為依據,准許甲與乙離婚。 經判決甲再度勝訴確定後,甲遂與不知情之丙結婚,試問:甲丙婚姻之效力如何?乙得否請求法院確認甲丙之後婚無效??
本案涉及甲以詐欺方式取得對乙的離婚判決,並與不知情之丙結婚的法律效力問題:
考量甲以詐欺方式取得離婚判決可能涉及刑事詐欺罪,建議乙應: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