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位男性與前妻離婚後,離婚上寫著要負擔小孩子的學費,以及婚內共同貸款的錢,但紙上並沒有寫出實際金額,所以男方一個月給前妻2萬元,9500元是共同貸款的錢,剩餘則是小孩的學費,在持續這樣的過程中,男方想知道自己的貸款繳納期數,問了前妻,但前妻都提供不出來,也不願提供,銀行方面則是用男方為保證人不是貸款人無法調閱紀錄和查詢,請問該怎麼辦,以上上述兩款費用前妻皆無提供相關明細,明確要求每個月直接匯入他戶頭2萬元整,並明確表示如果直接匯給銀行貸款繳納帳戶,將會請人來鬧男方身邊的所有,讓大家都無法工作生存,以此達到威脅
短期處理:
法律程序:
考量前妻行為可能涉及刑事恐嚇罪,建議立即向警方報案並保全證據。
關於費用給付問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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