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意識不清者離婚權益問題

我爸爸重病,意識不清,他配偶都不照顧他,怎樣可以離婚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父親因重病意識不清,其配偶(當事人繼母)未盡照顧義務,當事人欲協助父親辦理離婚事宜。

貳、法律分析

一、裁判離婚之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本案可能涉及下列離婚事由:

  1. 依第3款規定,配偶未盡照顧義務若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應得請求離婚
  2. 依第5款規定,若配偶「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應得請求離婚
  3. 依第7款規定,若父親狀況構成「不治之惡疾」,配偶得請求離婚

二、扶養義務關係

依民法第1114條第2款規定,「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負有扶養義務。配偶未盡照顧義務,可能構成違反扶養義務。

三、訴訟代理之必要性

因父親意識不清,可能欠缺意思能力,應先聲請監護宣告,待法院選定監護人後,始得代理提起離婚訴訟。

參、處理建議

一、短期處理建議

  1. 蒐集並保全相關證據:
    • 醫療診斷證明
    • 照護紀錄
    • 配偶疏於照顧之具體事證
  2. 聲請監護宣告:
    • 提出父親缺乏意思能力之醫療證明
    • 說明監護之必要性

二、後續法律程序

  1. 取得監護人身分後:

    • 以監護人身分提起離婚訴訟
    • 依民法第1052條主張相關離婚事由
  2. 同時處理:

    • 財產分配事宜
    • 必要時請求損害賠償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監護宣告及離婚訴訟等複雜法律問題,建議:

  1. 應先完成監護宣告程序
  2. 委任專業律師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 妥善保存相關證據
  4. 必要時尋求社福單位協助,以確保父親獲得適當照護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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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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