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父親因重病意識不清,其配偶(當事人繼母)未盡照顧義務,當事人欲協助父親辦理離婚事宜。
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本案可能涉及下列離婚事由:
依民法第1114條第2款規定,「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負有扶養義務。配偶未盡照顧義務,可能構成違反扶養義務。
因父親意識不清,可能欠缺意思能力,應先聲請監護宣告,待法院選定監護人後,始得代理提起離婚訴訟。
取得監護人身分後:
同時處理:
考量本案涉及監護宣告及離婚訴訟等複雜法律問題,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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