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土地買賣時,地上權人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
依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因此,地上權人應享有法定優先購買權。
依民法第832條規定:「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依民法第758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依民法第759-1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關於土地買賣時地上權人之優先購買權問題,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地上權人應享有法定優先購買權。建議雙方當事人應依法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以確保交易安全及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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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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