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與配偶婚姻存續中,配偶有外遇情形且已分居二年並遷出戶籍。當事人擔心配偶將財產花費在外遇對象身上,欲了解在不離婚情況下是否可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必須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才能行使。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若無離婚、改用其他財產制或一方死亡等情形,應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有「其他重大事由」時,法院得因夫妻一方之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本案配偶外遇且長期分居,應可構成重大事由。
撤銷詐害債權行為 若發現配偶有不當處分財產之情形,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考量本案配偶已分居二年且有外遇情形,建議當事人可先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以保全現有財產。同時建議評估是否以配偶惡意遺棄為由請求離婚,以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無論採取何種方式,均應及早採取行動並妥善保存相關證據。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