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帳誤匯與賭債糾紛案

1小強利用提款機轉帳繳交這個月的電費一千元,可竟然按錯帳號,把一千元轉到小明的帳户小强可以叫小明 還錢嗎? • 2.某日陳小刀與高進對賭,陳小刀輸了一百萬元,陳小刀當場給付高進五十萬元,另外承諾在三日内還清賭債。 陳小刀悻倖然回家後,聽鄰居說:法律上規定賭債非債 」,所以三天後,高進來向陳小刀要錢時,陳小刀說:「賭債非債,我不但不給你五十萬元,你還要還我五士萬元」」,請問:陳小刀所說得對嗎? 107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兩個法律問題:

  1. 小強誤轉帳至小明帳戶的返還請求權問題
  2. 陳小刀與高進間賭博契約效力及已給付賭債返還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誤轉帳案件分析

  1. 不當得利之構成
  •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 小明因小強誤轉帳而無法律上原因獲得利益,應構成不當得利
  1. 返還請求權
  • 小強應得依民法第179條規定向小明請求返還誤轉帳款
  • 小明應負返還該筆款項之義務

二、賭博契約案件分析

  1. 賭博契約效力
  • 依民法第71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 賭博契約應屬違反公序良俗之法律行為,應為無效
  1. 已給付賭債之返還
  • 依民法第180條第四款規定:「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 陳小刀已給付之50萬元因屬不法原因給付,應不得請求返還
  • 未給付之50萬元因契約無效,高進無權請求給付

參、處理建議

  1. 誤轉帳案件
  • 建議小強先與小明進行協商溝通
  • 若協商不成,可依不當得利規定提起民事訴訟
  1. 賭博契約案件
  • 陳小刀無須給付剩餘50萬元賭債
  • 已給付之50萬元不得請求返還
  • 建議雙方日後避免從事賭博行為

肆、結論

  1. 關於誤轉帳案件,小強應得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小明返還款項
  2. 考量賭博契約無效且已給付之賭債屬不法原因給付,建議陳小刀不須給付剩餘賭債,但已給付之50萬元亦不得請求返還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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