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屋買賣瑕疵爭議與違約金糾紛

買賣中古屋合約,我方為賣方,已走入合約程序,履保專戶買方已匯頭期款+用印約為100萬台幣,此時房仲說我方房屋有漏水瑕疵,買方覺得我方與房仲聯手欺騙,但我方已持有此物件非常久,近幾年都無漏水問題,房仲從中協調,說如果違約,我方要賠償履約裡的等價金額,1.想問說如果買方主張未告知瑕疵並且想到違約,我們該如何保障自身利益 2. 房仲所說的違約金是否是正確違約條例之賠償 3.如果房仲與買方聯手讓我方延遲交屋,我方要如何自保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賣方(我方)、買方、房仲
  2. 爭議事項:
    • 中古屋買賣合約履行過程中發生漏水瑕疵爭議
    • 買方已支付頭期款及用印費共100萬元於履保專戶
    • 買方主張未告知瑕疵並考慮違約
    • 房仲表示違約需賠償等價金額

貳、法律分析

一、瑕疵擔保責任

  1.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5條第4項規定,不得約定事項包含:

    • 限制或免除租賃當事人之一方義務或責任
    • 限制或剝奪租賃當事人之一方行使權利
    • 其他顯失公平事項
  2. 關於漏水瑕疵問題:

    • 應委請專業鑑定人員進行檢測,以確認是否確實存在漏水問題
    • 若能證明近年無漏水紀錄,可主張買方指控不實

二、違約金約定

  1.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5條第3項規定,契約應約定事項包含:

    • 契約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
    • 違反契約之法律效果
    • 契約之終止權及其法律效果
  2. 房仲主張之等價賠償:

    • 可能構成顯失公平之情形
    • 應依實際損害程度認定合理賠償金額

三、惡意延遲交屋問題

  1. 若房仲與買方有惡意串通之情形:
    •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5條第6項,若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 可蒐證相關行為作為後續訴訟之依據

參、處理建議

一、即時因應措施

  1. 委請專業鑑定人員進行房屋檢測
  2. 保存所有相關往來文件及通訊紀錄
  3. 製作房屋現況說明書並拍照存證

二、法律行動建議

  1. 檢視買賣契約中關於違約金之約定是否合理
  2. 準備書面存證信函說明立場
  3. 若有必要可聘請律師協助處理

肆、結論

  1. 關於漏水瑕疵爭議,建議立即進行專業鑑定以確認實際情況
  2. 考量房仲所稱違約金可能涉及顯失公平情形,建議依實際損害認定合理賠償範圍
  3. 若發現房仲與買方有不當行為,應保存相關證據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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