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4-22

未成年人購買電動滑板車之契約效力爭議

15歲的甲在乙經營的電動滑板車店看到一台電動滑板車S,很是喜歡。乙表示可以優惠價15,000元出售給甲,甲表示同意,但要明天才能提款付價金。翌日,甲從母親丁的抽屜拿自己郵儲帳戶的提款卡,到附近超商提款16,000元後,來到乙的店中付款、取車。因甲外表成熟,乙未曾詢問甲的年齡。 甲回家後,正喜悅開箱之際,被丁瞧見,問明原委。丁覺得在馬路上騎用電動滑板車危險,自己好不容易生養這個獨生子,對甲表示反對他買電動滑板車,可以改買其他商品,要帶甲去找乙返還S並要求退款。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5歲的甲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以自己郵儲帳戶提款購買電動滑板車S。甲之母親丁事後得知並表示反對,欲帶甲退還商品並要求退款。

貳、法律分析

一、甲之行為能力認定

依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甲年齡15歲,應屬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買賣契約效力

  1. 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所為之法律行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2. 本案中甲雖使用自己的存款,但購買行為仍應經法定代理人丁同意。
  3. 丁明確表示反對,該買賣契約應歸於無效。

三、回復原狀義務

依民法第259條規定,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

  1. 甲應返還電動滑板車S
  2. 乙應返還價金15,000元及自受領時起之利息

參、處理建議

一、對甲及其法定代理人丁

  1. 應儘速通知乙關於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事實
  2. 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要求返還價金及利息
  3. 同時返還電動滑板車S

二、對商家乙

  1. 未來交易應注意確認交易相對人之行為能力
  2. 接受退貨並返還價金及利息
  3. 如電動滑板車已有使用痕跡,可依民法第259條第六款請求償還價值減損

肆、結論

考量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與乙所為之買賣契約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且事後遭法定代理人反對,建議雙方依民法第259條規定進行回復原狀。為避免爭議,建議製作書面文件記錄退貨及退款過程。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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