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預售屋建設途中,建商在其他建案有重大過失,甚至有遭檢方起訴其負責人,我可以主張民法第227條之2所提到的「情勢變更」若使一方履行顯失公平,可請求調整或解除契約。來主張解除預售屋的購買契約嗎
當事人於建商處購買預售屋,在建設過程中發現該建商在其他建案有重大過失且負責人遭檢方起訴,當事人欲以民法第227條之2情勢變更原則主張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
依民法第227條之2規定,情勢變更之要件為:
本案分析:
依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7條規定,建商應於銷售前向主管機關報請備查:
主管機關監督權限:
主要建議:
替代方案:
考量建商其他建案之過失及負責人遭起訴之情形,可能不足以構成情勢變更之要件,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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