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4-25

拍賣得標物品長期拖欠付款爭議

「客戶在我們拍賣公司得標了多件古董,但是過了4個月仍為付款拖欠數次,請問這樣會造成怎樣的法律行為?」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關係:拍賣公司(出賣人) vs 得標客戶(買受人)
  • 爭議事項:買受人得標多件古董後4個月未付款,數次拖欠
  • 法律性質:拍賣買賣契約之給付遲延爭議

貳、法律分析

一、買賣契約之成立

依民法第345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本案買受人透過拍賣得標,應已構成買賣契約之合意。

二、給付遲延之責任

  1. 遲延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231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買受人遲延付款,應負擔遲延損害賠償責任。

  2. 金錢債務遲延利息 依民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3. 契約解除權 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三、時效考量

依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本案債權請求權時效為15年。

參、處理建議

  1. 催告程序
  • 應立即以書面定相當期限催告買受人履行付款義務
  • 催告書應載明給付期限及逾期效果
  • 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送達,以保全證據
  1. 法律行動
  • 若催告未果,可依民法第254條解除契約
  • 同時得請求遲延損害賠償及法定遲延利息
  • 必要時可提起民事訴訟確保債權
  1. 風險控管
  • 檢討拍賣契約付款條件
  • 建立客戶信用評估制度
  • 研議保證金制度之強化

肆、結論

關於買受人遲延付款之行為,應可依民法第231條請求遲延損害賠償,並得依民法第233條請求遲延利息。建議先進行催告程序,若買受人仍不履行,則可考慮解除契約並循司法途徑請求權利保護。同時應加強內部控管機制,預防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