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認為我朋友是一個評論版的版主(就是學生可能發一些匿名的文給版主,板主在發到這個評論版上,這個文可能是罵誰誰誰之類的) 然後學校就去檢查我朋友的手機 學校還檢查很多次了 找不到 然後就直接把我朋友告到少年法庭 過了一年多,提告/檢舉學校,仍有用嗎?法律會不會已經過了追訴期?
考量本案事發迄今雖已逾一年,但仍在法定追訴期限內,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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