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車庫出入口遭違停妨礙通行

家裡車庫門口遭鄰居長期停車,沒有畫紅線,但已經影響車子與門口的進出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車庫門口遭鄰居長期停車佔用
  • 該處未劃設紅線禁止停車標示
  • 已影響當事人車輛進出及門口通行

貳、法律分析

一、道路交通管理責任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鄰居停車行為已妨礙當事人車輛進出,應構成該條款之違規行為。

二、民事責任

  1. 所有權保護 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當事人應可依此請求排除車庫門口之妨礙。

  2. 侵權行為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鄰居長期停車行為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先採取和平溝通方式:

    • 向鄰居說明停車造成的不便
    • 協商合理的停車替代方案
  2. 行政處理途徑:

    • 向警察機關檢舉違規停車行為
    • 向地方政府申請劃設禁止停車標線
  3. 法律途徑:

    • 若溝通無效,可依民法第767條提起排除侵害之訴
    • 必要時可請求損害賠償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鄰里關係,建議採取漸進式處理方式:

  1. 先以和平協商方式解決
  2. 若協商無效,再循行政途徑處理
  3. 最後才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4. 建議保存相關照片、錄影等證據,以備後續處理之需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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