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房屋抵押貸款時,銀行要求屋主投保火災保險之法律依據及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分析。
依據保險法第1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火災保險應屬於此類財產保險契約。
依據保險法第10條規定,必要時可委託公證人「辦理保險標的之查勘,鑑定及估價與賠款之理算、洽商,而予證明」。
考量房屋抵押貸款之擔保品保全需求,建議依銀行要求投保適當金額之火災保險,並確實履行保險契約義務,以維護雙方權益。同時應注意保單效期管理,避免保險效力中斷而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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