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案改請衍生設計之法定要件

甲於我國提出一件設計專利申請案X及一件新型專利申請案Y,嗣後甲希望 將Y申請案改請為衍生設計案Z,請問Y申請案改請為衍生設計申請案,應 符合哪些要件?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申請人甲在我國分別提出:

  1. 設計專利申請案 X
  2. 新型專利申請案 Y

現欲將新型專利申請案 Y 改請為衍生設計申請案 Z。

貳、法律分析

一、改請之基本要件

  1. 申請資格 依專利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若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本案應確認甲是否為單獨申請權人。

  2. 時間限制 依專利法第108條第2項規定,改請應符合下列時間要件:

  • 原新型專利申請案Y尚未取得准予專利之處分書
  • 若原申請案已受不予專利處分,應於處分書送達後30日內提出改請
  1. 實質內容限制 依專利法第108條第3項規定,「改請後之申請案,不得超出原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

二、設計專利之要件

改請後之設計應符合:

  1. 設計之定義 依專利法第121條第1項規定,設計係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2. 專利要件 依專利法第122條第1項規定,可供產業上利用之設計,應無下列情事:

  • 申請前有相同或近似之設計已見於刊物
  • 申請前有相同或近似之設計已公開實施
  • 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
  1. 消極要件 依專利法第124條規定,下列情形不予設計專利:
  • 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形
  • 純藝術創作
  •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及電子電路布局
  • 物品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甲應先確認:
  • 原新型專利Y的審查狀態
  • 改請設計是否符合設計專利之定義
  • 改請內容是否在原申請案揭露範圍內
  1. 申請文件準備: 依專利法第125條第1項規定,應備具:
  • 申請書
  • 說明書
  • 圖式

肆、結論

考量本案改請設計專利應符合多項法定要件,建議甲應:

  1. 確認原新型專利申請案審查狀態,把握法定改請期限
  2. 評估改請內容是否符合設計專利之要件
  3. 建議尋求專利師協助,以確保改請程序之完整性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專利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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