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6月與甲方簽署技術合夥,甲方認為跟乙方的關係屬於承攬關係並非僱用關係,但是甲方會限制乙方一些規範,也會用監視器監視著,這樣是屬於承攬關係嗎?
當事人於113年6月與甲方簽署技術合夥契約,甲方主張與乙方為承攬關係,但同時對乙方進行工作限制及監視器監控,需釐清雙方實際法律關係性質。
依民法第482條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依民法第490條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本案應屬僱傭關係而非承攬關係,理由如下:
若認定為僱傭關係,可能涉及以下權利義務:
對乙方之建議:
對雙方之建議:
考量甲方對乙方有工作監控及規範限制等情形,本案關係應較傾向僱傭關係而非承攬關係。建議雙方依實際需求重新協商契約內容,以確保雙方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