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住機構,子女未盡扶養責任,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問題 長輩有四名子女,前三名已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開庭訴訟中。 另一名原為長照照顧者,後期失聯至今。 現將召開家屬協調會議,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 但僅有前三名子女會出席,另一名子女不會出席,這樣的狀況下,要怎麼討論扶養費問題
依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四名子女作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應對長輩負有扶養義務。
依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應可免除其義務。但長輩為直系血親尊親屬,僅得減輕其義務。
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若長輩有下列情形之一:
依民法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但該限制對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故長輩得請求子女扶養。
協調會議進行建議
失聯子女處理方式
法律程序建議
考量本案涉及扶養費用分擔問題,建議:
關於失聯子女部分,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