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兩個主要問題:
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營業人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未依規定開立發票應屬違法行為。
依據數位發展部推動研究與學術機構進行數位發展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6條第1項第四款規定,營業人若「於三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可能影響其政府補助資格。
營業場所應依消防法及相關法規設置必要消防安全設備,主要包括:
營業場所負責人應:
消費者可:
考量未開立發票行為可能涉及稅務違法,建議消費者保留交易憑證並向店家要求補開發票。
關於營業場所消防設備,建議業者應確實遵守消防法規,設置並維護必要之消防安全設備,以確保公共安全。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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