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留言誤解致名譽毀損案

有一個民主鬥士死掉 這位民主鬥士支持大罷免 然後有人留言為什麼民主鬥士死掉?因為大罷免嗎 然後後來留言者知道自己沒說清 被誤會成反對大罷免 意思被理解成支持大罷免死了活該 後來留言者補充 其的意思是國民黨得黑道搞得嗎 後來他道歉了 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網路使用者在已故民主鬥士相關貼文下留言「為什麼民主鬥士死掉?因為大罷免嗎」,後雖補充說明意圖係在詢問是否與國民黨黑道有關,並已道歉,但可能涉及公然侮辱或誹謗等法律爭議。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1. 公然侮辱罪
  • 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本案留言於網路平台發表,應符合「公然」要件
  • 然留言者已澄清並道歉,主觀上應無侮辱故意
  1. 誹謗罪
  • 依刑法第310條第1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原始留言未明確指摘具體事實
  • 後續補充說明屬於疑問性質提問
  • 已即時更正並道歉,可能構成阻卻違法事由

二、民事責任

  1. 侵權行為
  •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本案留言可能造成名譽受損
  • 但已即時更正並道歉,應可減輕過失責任
  1.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考量已即時更正道歉,情節應未達重大程度

參、處理建議

  1. 保存道歉及更正說明之相關證據
  2. 避免再有類似不當發言
  3. 若遭提告,建議說明:
    • 無侮辱或誹謗故意
    • 已即時更正並誠懇道歉
    • 必要時尋求律師協助

肆、結論

考量留言者已即時澄清並道歉,且主觀上應無侮辱或誹謗之故意,建議:

  1. 保存相關更正及道歉證據
  2. 若有需要可再次表達歉意
  3. 未來網路發言應更加謹慎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