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在室內抽菸後,透過排油煙機將二手菸排放至後陽台,造成: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中,鄰居將二手菸排放至後陽台的行為,應構成對他人權利之侵害: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本案中: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條規定:「為防制空氣污染,維護生活環境及國民健康,以提高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雖然該法主要規範較大規模的空氣污染,但二手菸的排放可能:
若協商無效,可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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