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遭盜用帳戶成為警示戶申訴案

我前年未滿十八歲的時候,家人拿我的銀行帳戶給別人當人頭帳戶導致被警示帳戶,就這樣一年才解除但是卻要成為高捷戶,告訴我說要30天內上訴才可以解除告誡,但那時候並未收到告誡通知,請問要怎麼辦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於未成年時期(未滿18歲),其家人將其銀行帳戶提供予他人作為人頭帳戶使用
  • 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經一年後解除
  • 目前被列為高風險客戶(高捷戶)
  • 當事人表示未收到告誡通知,且已超過30天上訴期限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未成年人行為能力
  • 依民法規定,未成年人之法律行為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
  • 本案中當事人為未成年時期,其帳戶被家人不當使用,應可主張當時欠缺完全行為能力
  1. 法定代理人責任
  • 家人(法定代理人)將未成年人帳戶提供他人使用,應涉及違反保護義務
  • 法定代理人應負起保護未成年子女之責任

二、刑事責任

  1. 人頭帳戶相關責任
  • 若帳戶被用於不法用途,可能涉及洗錢防制法等相關刑事責任
  • 但因當事人為被動且當時為未成年,應可主張欠缺故意

三、行政責任

  1. 銀行帳戶管理措施
  • 警示帳戶之列管及解除應依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 高風險客戶之認定應有正當程序及通知義務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採取行動
  • 向開戶銀行申請調閱告誡通知相關文件
  • 蒐集未收到告誡通知之佐證資料
  • 準備當時為未成年之證明文件
  1. 救濟程序
  • 向銀行提出申訴,說明未成年時期遭家人不當使用帳戶之情況
  • 若銀行拒絕處理,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
  • 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1. 預防措施
  • 未來開立帳戶時需謹慎管理
  • 妥善保存銀行往來文件
  • 定期查核帳戶狀態

肆、結論

考量本案當事人於未成年時期遭家人不當使用帳戶,且未收到相關告誡通知,建議:

  1. 優先向銀行說明情況並提出申訴,要求重新審視高風險客戶之認定
  2. 蒐集相關證據,以證明當時未成年及未收到通知之事實
  3. 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協助,以確保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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