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詐欺未出貨拒退款糾紛

跟代購買了一隻娃娃,付了一半訂金約400元,結果說要寄出的時間,也沒有把貨寄出,說可以退款,選擇退款後,表示星期日會退款,結果到星期一還沒退款,該怎麼處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向代購業者訂購娃娃商品,支付訂金新台幣400元
  • 代購業者未依約寄出商品
  • 雙方同意退款,但代購業者未於約定時間(星期日)退還訂金
  • 至星期一代購業者仍未履行退款義務

貳、法律分析

一、契約關係成立與解除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當事人與代購業者就娃娃商品之買賣達成合意,應已成立有效契約。

雙方後續同意解除契約並退款,依民法第259條規定,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其中規定:「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代購業者應返還已收取之訂金。

二、消費者保護相關權益

本案屬通訊交易性質,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原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解除契約。惟本案尚未收受商品即經雙方合意解除,代購業者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2條第2項規定,於收到解除契約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處理方案
  • 保存所有交易紀錄及通訊內容
  • 再次向代購業者催告退款
  1. 中期處理方案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建議可向消保單位提出申訴。

  2. 長期處理方案 若經申訴後代購業者仍未妥適處理,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第3項規定,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消費糾紛,且金額較小,建議可循序採取下列步驟:

  1. 先向代購業者進行協商催告
  2. 若協商不成,可向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3. 必要時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尋求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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