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違建占用公共空間糾紛

住家頂樓加蓋所以其他的住戶就不能使用頂樓嗎?這樣子是合法的嗎?我在他們家蓋的外面曬衣服他是字的把我的衣服收下來並告知我不要再拿東西上去樓上曬這樣是對的嗎?我該怎麼辦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公寓大廈頂樓使用權爭議,某住戶在頂樓加蓋並阻止其他住戶使用頂樓曬衣空間,且擅自處理他人曬置之衣物。

貳、法律分析

一、頂樓使用權歸屬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規定,頂樓屬「共用部分」,係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因此,頂樓應屬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使用之空間。

二、違法加蓋行為

  1. 依建築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頂樓加蓋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應屬違法建築。

  2.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樓頂平臺之變更構造等行為,應依法令規定辦理,並受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三、侵害他人權益

  1.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擅自處理他人衣物的行為可能構成侵權。

  2. 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參、處理建議

  1. 行政途徑:
  • 向建管機關檢舉違建情況
  • 向管理委員會反映共用部分遭占用情事
  1. 法律途徑:
  • 可依民法第767條請求排除侵害
  • 若衣物受損,可依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
  1. 其他建議:
  • 建議保存相關證據(照片、影片)
  • 可尋求調解委員會協助調解
  • 建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頂樓使用規範

肆、結論

考量頂樓加蓋行為可能涉及違建及共用部分不當使用,建議當事人先向管理委員會反映並保存證據,必要時可向主管機關檢舉或透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同時,應注意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住戶間應相互尊重使用權益,以維護良好居住品質。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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