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代墊賠償金追討爭議

我與一名女子曾經共同租了一間房屋,後來退租時我先墊付了賠款,後來與該女子討論賠償金時,他原本答應賠付6000最後卻反悔不認帳並且封鎖我的所有帳號拒絕聯繫我,我可以怎麼做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與他人共同承租房屋
  • 退租時當事人先行墊付全部賠償金
  • 對方原本口頭承諾賠付6000元
  • 對方後來反悔並切斷聯繫管道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不當得利之請求
  •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 本案對方因當事人代為支付其應負擔之賠償金而受有利益,應返還不當得利
  1. 代償求償權
  • 當事人已代對方支付其應負擔之賠償金額,依法應有求償權
  • 本案應可依民法相關規定向對方請求返還代償金額

二、舉證責任

當事人應保存以下證據以主張權利:

  1. 租賃契約證明共同租賃關係
  2. 賠償金支付證明
  3. 與對方溝通之相關紀錄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建議保存所有相關單據及通訊紀錄
  • 如有對方承諾賠付的通訊內容應特別保存
  1. 法律途徑
  • 可考慮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
  • 若金額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可向地方法院小額法庭起訴
  • 亦可聲請發支付命令,程序較為簡便
  1. 其他建議
  • 考量訴訟成本效益,建議先嘗試其他和解管道
  • 未來共同租賃時應事先約定清楚相關權利義務

肆、結論

考量本案請求金額為6000元,建議:

  1. 關於代墊賠償金返還事宜,建議先以存證信函催告
  2. 若對方仍不履行,可考慮聲請支付命令
  3. 若對方仍拒絕給付,再評估是否提起訴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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