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經銷商人甲因經商失敗負債新台幣(下同)二億餘元,計有債權人A、B、C、 D、E、F、G、H等八人,而甲之財產僅有市價900 萬元之X土地一筆、未上市之 Y公司股票50 張及於A銀行之活期存款 100 萬元,A銀行對甲有市價100 萬元電腦 之交付請求權。B對於甲有已屆清償期之金錢消費借貸債權 600 百萬元,並於甲所有 之X地上設有第一順位之最高限額1000 萬元抵押權為擔保。C則基於承攬契約對甲有 五千萬元之承攬報酬請求權,並已訴請法院判決命甲給付之。D則對甲有已罹於時效 之借款債權100 萬元。E為稅捐機關對甲有已罹於時效之稅款債權 50 萬元。F則對甲 有於民國116 百年2 月3 日始屆清償期之債權500 萬元,G對甲有200 萬元之債權, 並由乙為該債務之保證人迭經催討甲均置之不理。H則對甲有 600 萬元元之債權並已 取得確定之支付命令,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B可否向法院聲請裁定宣告甲破產?如B向法院聲請裁定宣告甲破產,是否發生 中斷其債權時效進行之效果? 二、若法院宣告甲破產,其對於C之訴訟程序有無影響?若C並未對於甲提起清償承 攬報酬之訴,卻由C之債權人乙依據民法第242 條之規定,代位C向甲提起清償 債務之訴,該訴訟中如C亦受破產宣告,則於該代位訴訟程序有無影響? 三、A、D、E、F是否可以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 四、若H並未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則其於甲之破產程序終結後,可否以系爭確定 之支付命令對於甲之財產強制執行? 五、若甲聲請法院依破產法之規定與債權人成立和解,和解條件為全體權人對甲減免 1 百分之40 受償,且嗣後甲依和解條件對債權人履行清償完畢,已對G清償 120 萬 元。則G向保證人乙請求殘餘未能受償之80萬元時,乙能否以甲同意減免受償 之和解條件為理由,主張該 120 萬元債權已全部歸於消滅而拒絕G之請求?理由 何在? 六、承上題,若保證人乙不拒絕G之請求而之請求而對G清償 80 萬元時,乙得否向甲 請求償還該80萬元?理由何在?
本案涉及電腦經銷商甲因經商失敗,負債約2億元,現有財產包括:
A、D、E、F均應可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