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提前解約與押金電費結算爭議

我租房租約一年8/30到期,我5/19告知他解約,房東沒有回應,我之前有預付他2個月的押金,合約上約定提前一個月告知並支付一個月的房租作為違約金,請問5月底能解約嗎? 電費合約是寫按台電計費(拆帳計算),但台電結算時間尚未到,電費如果要協調提前支付(在退租時全部結算清楚)需要如何處理?支付一個月的押金需要留下什麼證據?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承租人於租約到期(8/30)前,於5/19提出提前解約通知,依約定需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承租人已預付2個月押金,並希望於5月底解約。另有電費結算問題待處理。

貳、法律分析

一、提前解約之合法性

依民法第450條第1項規定:「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本案雖為定期租約,但合約已約定提前解約之條件,應依約定條件處理。承租人於5/19提出解約通知,應符合約定之提前一個月告知要求。

二、押金與違約金處理

  1. 違約金部分應依約定支付一個月租金
  2. 已預付之2個月押金,可依雙方合意以其中1個月抵付違約金
  3. 剩餘押金應於租期結束且無待解決事項後返還

三、電費結算問題

依民法第438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本案電費約定按台電計費,雖可依約定等待台電結算,但雙方亦可合意另定結算方式。

參、處理建議

一、解約通知與證據保全

  1. 建議以存證信函再次確認解約事宜
  2. 明確載明解約日期、押金處理方式等重要事項
  3. 保留所有通知文件副本

二、押金與費用結算

  1. 違約金支付應取得收據或匯款證明
  2. 電費結算建議:
    • 會同查看電表度數並拍照存證
    • 製作書面結算單經雙方簽名確認
    • 可預留部分押金作為電費結算保證金

三、退租程序

  1. 約定具體點交時間
  2. 製作點交清冊
  3. 拍照存證
  4. 請房東出具退租證明,註明費用結算情形

肆、結論

考量本案已有明確的提前解約條款,承租人於5月底解約應屬可行。建議承租人:

  1. 關於解約通知之合法性,應保留相關通知證據
  2. 關於違約金及押金處理,應取得書面收據或匯款證明
  3. 關於電費結算,建議與房東達成書面協議並預留保證金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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