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強制斷電逼遷涉及刑事強制罪

我們是簽訂不定期租約房東要我們五月底辦理,他還說六月份他將會請工人檢查配電並切斷電源禁止我們使用冷氣機那這個已經涉及刑法強制罪,惡意逼迫我們遷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房東與房客間存在不定期租賃契約關係
  • 房東要求房客於5月底搬離
  • 房東表示將於6月切斷電源,禁止使用冷氣機
  • 房客認為房東此行為涉及強制行為

貳、法律分析

一、租約終止之合法性

  1. 依民法第450條第2項規定:「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2. 依民法第450條第3項規定:「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3. 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出租人應具備法定事由始得收回房屋,包含:

  • 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
  • 承租人違反民法第443條第1項規定轉租
  • 承租人積欠租金達二個月以上
  • 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
  • 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
  • 承租人損壞房屋未為相當賠償

二、斷電行為之法律責任

房東預告將切斷電源之行為,應可能涉及:

  1. 民事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房東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建議:
  • 保存房東威脅斷電之相關證據
  • 向房東發送存證信函,要求依法行使權利
  • 必要時向警察機關報案預防強制斷電
  1. 長期建議:
  • 確認房東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0條收回房屋之法定事由
  • 評估是否透過調解委員會協助處理
  • 諮詢律師以保障自身權益

肆、結論

  1. 考量房東預告斷電行為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建議立即採取保全證據等防範措施。

  2. 關於租約終止,建議確認房東是否依民法第450條規定踐行合法終止程序,並符合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法定事由。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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