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A公司之業務經理,負責快遞業務招攬工作,某日因貨車司機乙臨時生病,甲乃代班運送戊之貨物,詎料於“順便”載送小孩上學途中不慎撞傷路人丙;於運送途中復與丁駕駛之小客車發生碰撞,致車損,甲、丁兩人雙雙送醫急救,戊之貨物全毀,嗣經鑑定確認碰撞純屬丁之過失所致。試問:(一)甲、丙、戊各得如何主張權利?(二)A公司辯稱伊與甲業務經理間係存在委任關係,並非甲之僱用人,故無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是否有理?(三)丙因甲誠懇認錯,乃向甲表示免除賠償責任,但保留對於A公司之全部請求權,問丙得否向A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本案涉及A公司業務經理甲代班運送貨物時發生兩起事故:
A公司主張與甲為委任關係而非僱傭關係,此抗辯應不成立:
依民法第276條第1項:「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表示者,除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外,他債務人仍不免其責任」,故: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