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針對目前的租屋糾紛進行諮詢: 1. 租屋基本狀況: • 我與房東(透過房仲)簽有租約,目前租期內,月租金7,500元,押金兩個月。 • 我從租屋至今,聯繫對象一直是房仲,房東從未親自與我聯繫或處理任何事項。 • 所有修繕、溝通與爭議回應皆由房仲一人負責,但我無法確認其是否實際傳達與執行為房東的決定。 • 因此導致我在處理修繕與權益主張時,無法與實際權責人溝通,增加處理困難與時間延誤。 • 冷氣於5月18日深夜故障,我立即通報,並於5月19日正式告知需在七日內修繕完畢,否則將依相關規定解除契約。 2. 溝通與修繕情況: • 冷氣故障至今未修復,房仲未主動積極提供修繕進度,且曾三次詢問冷氣師傅聯絡方式未果,直到我多次追問後才提供。 • 5/25已自行聯絡原廠及師傅,並獲得回應表示「最早需等到下週」。 • 期間因房內悶熱難耐,我已暫時搬離,產生生活上的實質影響。 3. 溝通困擾與精神壓力: • 房仲曾針對鞋櫃使用一事,無提出具體證據,卻指控我「侵佔」與「竊盜」,造成我心理壓力。 • 我在詢問冷氣修繕時也多次收到關於鞋櫃使用上的情緒性回應,對話過程令人不適,且後續在理解冷氣修繕進度時反覆被質疑我未積極配合。 4. 合約條文爭議: • 租約第七條載明設備非人為損壞由出租人負責,目前冷氣並非我所致,應由房東負責。 • 房仲認為雙方都需積極找師傅,並說我「希望在七日內修好卻不主動找師傅修繕」是矛盾行為。 ⸻ 我想詢問的重點是: • 若七日期限已到,冷氣仍未修復,這是否構成解除契約的合理依據? • 我目前是否仍可主張解除契約並全額取回押金? • 對於房仲的不當言論(如侵佔、竊盜指控、情緒勒索),我是否有進一步申訴或求償的依據? • 我目前暫住外面,但仍持續配合修繕聯繫,這是否能證明我未違約?
本案為房屋租賃糾紛,涉及:
考量本案房東未履行修繕義務,且已逾合理期限,建議承租人得依法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押金。關於房仲不當言論造成之精神損害,建議可循申訴管道處理或考慮提起民事求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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