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因為2022年積欠財政部國稅局營業稅額1500萬元,被國稅局函請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限制出境中華民國了,請問我能否提起行政訴訟,又有什麼法理依據?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財政部得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欠稅人出境,應具體敘明理由,並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移民署對於各權責機關通知禁止入出國案件,應每年清理一次。但欠稅案件達五年以上,始予清理。
依刑事訴訟法第40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於限制出境之裁定得提起抗告。
依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於限制出境之處分有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
短期建議:
救濟程序建議:
考量本案涉及限制出境處分可能影響當事人權益,建議採取下列措施:
優先與稅務機關協商還款計畫,以解除限制出境處分。
如認為處分違法或不當,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程序完備並維護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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