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因為欠繳營業稅1500萬元,收到了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限制出境的通知,請問我該如何提請行政訴訟,有沒有相關的實務及學說,盡量以行政法的角度做出發點。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限制出境處分應屬對人民遷徙自由之限制,應有法律明確規定之依據,且須符合比例原則。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07條規定,中央財政與國稅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本案營業稅欠繳及限制出境處分應屬中央事權範疇。
本案限制出境處分可能涉及:
救濟程序建議:
蒐集相關事證:
與稅務機關溝通:
主張重點:
程序建議:
考量本案涉及憲法保障之遷徙自由權,且可能影響公司正常營運,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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