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繼承1塊建地約75坪,土地上有間未保存登記之房屋,114年大伯要將土地分割而將房屋劃分在自己的土地上,請問我是否要房屋繼承權利,如使用變價分割是否可行
依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確認房屋所有權
協商分割方案
法院分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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