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關洽公爭議涉及公然侮辱案

甲向某鄉公所提出建照申請,歷經數次往返該鄉公所,承辦公務員乙每次告訴他缺一樣東西,甲很生氣,認為乙不一次說完,浪費他的生命跟時間。因此甲在該公所建設課櫃檯前咆哮怒罵:建設課都是笨蛋無能之輩,課長認為甲之咆哮怒罵涉及刑法侮辱公署及公然侮辱罪。請依據憲法相關條文及憲法法庭最新判決分析本案: 一、本案涉及什麼基本權利?試分析其保障範圍、限制。 二、甲經檢察官起訴,請問其救濟程序及途徑有哪些?請依序說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甲因建照申請過程不滿,在鄉公所建設課櫃檯前咆哮怒罵「建設課都是笨蛋無能之輩」,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及侮辱公署罪。

貳、法律分析

一、基本權利保障範圍

  1. 言論自由權之保障
  • 依據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本案甲之言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基本權保障
  • 言論自由包含對政府施政之批評自由
  1. 言論自由之限制
  • 言論自由權應受合理限制
  • 限制需符合比例原則
  • 本案言論可能已逾越合理批評界限

二、地方自治權限

  1. 縣市自治事項
  • 依憲法第110條第1項第一款規定,建設行政屬縣之自治事項
  • 建照申請程序應依法辦理
  •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受法律保障

三、救濟程序分析

  1. 行政救濟
  • 得依法提起訴願
  • 經訴願後得提起行政訴訟
  1. 司法救濟
  • 刑事訴訟程序
  • 得提起上訴
  • 符合要件時得聲請釋憲

參、處理建議

  1. 程序面向
  • 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 準備相關事證說明
  • 考慮提出道歉
  1. 實體面向
  • 強調言論自由之憲法保障
  • 說明情緒失控原因
  • 表達願意改善之態度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言論自由之限制與公務員尊嚴之保護,建議:

  1. 審慎面對司法程序
  2. 善用合法救濟管道
  3. 避免類似衝突發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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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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