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產撤銷與離婚財產分配糾紛

林大富(66歲)為台中富商,與妻子王美玲(60豪)育有,獨子林小明(35歲)。 •林小明長期不務正業,收入不定,且沒有給錢扶養父母 •林大富為懲戒兒子,於2023年1月將名下市值5,000萬元的透天厝「無價贈與」林小明,並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給自己,擔保「扶養費價權」600萬元(存統期間至2030年) •林大富告訴兒子,要每月付給他們扶養費 •林大富在2024年2月查存摺依然沒有任何匯款紀錄,於是決定2024年3月提告 主張「贈興撤銷」 •同年3月,林大富發現妻子王美玲外遇,憤而協議離婚、約定「分別財產制」。離婚時,林大富名下剩餘婚後財產為上述的房產,還有股票2億元,王美玲僅有婚後債務300萬元(卡債)。 2024年6月,林大富為向地下錢莊借款2,000萬元,誘騙林小明簽名將透天厝第一順位抵押權設定給錢莊 多同月王美玲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林大富可以撤銷贈與嗎 2. 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林大富於2023年1月將市值5,000萬元透天厝無償贈與獨子林小明,並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600萬元作為扶養費擔保。
  2. 林小明未履行扶養義務,林大富於2024年3月提出贈與撤銷。
  3. 2024年3月,林大富與王美玲因外遇事件協議離婚並約定分別財產制。
  4. 2024年6月,林大富誘騙林小明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地下錢莊。
  5. 王美玲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貳、法律分析

一、贈與撤銷之合法性

  1. 扶養義務之法律依據:
  • 依民法第1084條第1項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
  • 依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一款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
  1. 扶養義務之判斷:
  • 依民法第1119條規定,扶養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 本案林小明應負擔父母扶養費用,但長期未履行。
  1. 贈與撤銷權之行使:
  • 林大富於知悉未履行扶養義務後提出撤銷,應符合期限要求。
  • 然依民法第148條第2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 林大富誘騙設定抵押權之行為可能影響撤銷權之行使正當性。

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1. 請求權基礎:
  • 依民法第1020-1條規定,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無償行為,有害及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撤銷。
  1. 財產計算:
  • 林大富現有財產:
    • 股票:2億元
    • 透天厝抵押權:600萬元
  • 王美玲財產:
    • 債務:-300萬元
  1. 分配權利:
  • 王美玲應可請求剩餘財產差額二分之一
  • 贈與房產之效力可能影響最終分配金額

參、處理建議

  1. 關於贈與撤銷:
  • 建議林大富提出贈與撤銷之訴
  • 應說明設定抵押權之合理性
  • 考量民法第148條誠信原則
  1. 關於財產分配:
  • 建議與王美玲進行協商分配方案
  • 可考慮分期給付方式
  • 應釐清透天厝贈與之效力

肆、結論

  1. 考量林小明未履行扶養義務,林大富應可主張贈與撤銷,但需注意誘騙設定抵押權行為可能影響撤銷權之行使。

  2. 王美玲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應予保障,建議雙方進行協商,以達成合理分配方案。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