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上班打瞌睡遭強迫離職

我上班偶爾一兩次打瞌睡被醫院要求辭職合法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勞工於工作時間偶爾一兩次打瞌睡,遭醫院(雇主)要求辭職之合法性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法定事由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需符合法定事由。本案中,偶爾一兩次打瞌睡之情形,應可能涉及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之規定。然而,偶發性的打瞌睡行為是否已達「確不能勝任」之程度,仍有疑義。

二、不經預告終止之合法性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本案中,偶發性打瞌睡行為應不構成「情節重大」之違反,故雇主不應以此為由逕行終止契約。

三、雇主要求勞工辭職之適法性

雇主要求勞工主動辭職,實質上規避勞動基準法第11條及第12條之規定,此種作法應屬不當。若勞工因此受有損害,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勞工可能因「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而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參、處理建議

  1. 對勞工建議:

    • 不應接受雇主要求自行辭職之不當要求
    • 建議保存相關對話紀錄或證據
    • 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 檢視是否有其他因素導致打瞌睡情形
  2. 對雇主建議:

    • 應採取漸進式懲戒措施
    • 先以口頭警告或書面警告處理
    • 建立合理的員工考核制度
    • 檢視工作環境及排班制度是否合理

肆、結論

考量偶發性打瞌睡行為可能不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2條所定之終止事由,建議雇主不應逕行要求勞工辭職,而應採取適當之懲戒措施。同時建議勞工若遭受不當對待,可依法主張權益,必要時尋求主管機關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