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正當理由解雇之勞資爭議賠償金額評估 無正當理由解雇之勞資爭議 無客觀理由,也無明確的緣由,即被以不適任解雇。任職時間約一個月。請問在調解時,資方可能違反什麼法令? 以及是否可提出恢復雇傭關係之訴訟?? 背景資料: 已知雇主違反的法令 1.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33條: 規定雇主在資遣員工時,應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通報;因此,該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 規定違反第33條的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2. 未提供薪資明細: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因此,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可裁罰2萬到100萬元。 3. 於加班申請表單或系統預設(default)勞工僅能選擇補休一途: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因此,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4. 在勞資調解期間解雇: 疑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規定者;因此,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62 條,雇主或雇主團體違反第八條規定者,可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請依資方所違反的法令,評估勞方該於調解庭上,向資方請求多少調解賠償金額。
本案為勞工任職約一個月後,遭雇主以不適任為由無正當理由解雇之勞資爭議案件。雇主涉及多項違法情事,包括未辦理資遣通報、未提供薪資明細、強制勞工選擇補休、於調解期間解雇等。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本案雇主未能舉證勞工有任何法定解雇事由,應屬違法解雇。
資遣通報義務違反 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應於員工離職十日前進行資遣通報。本案雇主未依法通報,應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薪資明細義務違反 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本案雇主未提供薪資明細,應依勞基法第79條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加班費選擇權違反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應依法加給。強制選擇補休應依勞基法第79條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調解期間解雇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規定:「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終止勞動契約」,應依第62條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依民法第184條及第216條規定,雇主應負擔不當解雇之損害賠償責任。
考量各項違法情節之行政罰鍰下限總額約27萬元,建議調解請求金額:
考量本案雇主多項違法情事,建議透過調解程序請求適當賠償。若調解不成,可循司法途徑請求權利救濟,並向主管機關檢舉違法行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