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6-04

輔助宣告者借貸效力爭議

請問個案在確實有輔助宣告之後,如果去跟地下錢莊借錢,此筆債務未經過輔助人同意會是有效的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當事人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未經輔助人同意向地下錢莊借款,涉及該借貸契約之效力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受輔助宣告人之行為能力
  • 依民法第15條之2規定,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消費借貸時,應經輔助人同意。
  • 本案當事人向地下錢莊借款屬消費借貸行為,應經輔助人同意。
  • 依民法第78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 故本案借貸契約未經輔助人同意,應屬無效。

二、契約效力認定

  1. 契約效力未定性
  • 本案借貸行為未經輔助人同意,應屬效力未定。
  • 若輔助人事後不予承認,該借貸契約應歸於無效。

參、處理建議

  1. 向輔助人報告並尋求協助
  • 建議立即向輔助人說明借款情況
  • 請輔助人評估是否承認該借貸契約
  1. 法律救濟途徑
  • 可主張該借貸契約因未經輔助人同意而無效
  • 建議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協助處理
  1. 預防措施
  • 未來進行任何重要法律行為前,應先徵得輔助人同意
  • 避免與地下錢莊進行借貸往來

肆、結論

關於受輔助宣告人未經輔助人同意向地下錢莊借款之行為,依民法第78條規定,該借貸契約應屬無效。建議當事人立即通知輔助人,並尋求適當法律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爭議案

二、甲於民國(下同)90年9月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以其所有A地設定存續期間自90年9月22日起至105年9月21日止、最高限額2500萬元之抵押權予以擔保,擔保債權範圍雖未於土地登記簿一一記載,但以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為該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之附件,契約書條款記載:「擔保物提供人甲為擔保債務人甲對抵押權人乙,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之最高限額以內,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票據、借款、墊款、保證等債務及其他債務(如應返還之押租金等),並包括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費用、損害賠償及其他有關費用之清償,特提供前列擔保物設定抵押權與抵押權人。」如甲將上述2000萬元借款及其利息於97年12月21日清償完畢後,又於98年3月1日擔任丁之連帶保證人,擔保丁向乙借款1000萬元債務之清償。丁後來不知去向,乙請求甲代丁清償800萬元之債務,甲對丁之不負責任忿忿不平,於100年7月1日抑鬱死亡,由丙繼承A地所有權。乙於100年9月1日向丙主張其就A地有最高限額抵押權,丙則主張:該抵押權在土地登記簿上未為充分之登記而無效;如非無效亦已於97年12月21日消滅;如未消滅,其所擔保之債權範圍亦未包含上述連帶保證之債權。試問:丙之主張有無理由? (協助解答之提示:請依擔保債權是否得以附件方式為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是否消滅?保證債務是否應包括連帶保證債務在內?之順序論述上面之問題)

2025-06-04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