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規定,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而無效果者,執行法院應依其聲請,發給憑證。
本案應注意事項:
考量本案涉及扶養費債權之特殊性,建議當事人:
應向執行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以保全未獲清償之債權
持續進行強制執行程序,並保留相關執行文件及收據
善用家事事件法第189條規定之暫免繳納執行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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