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為學校警衛,老師乙經常在校內違規停車與警衛產生多次言語衝突。某日,警衛看到乙因醉倒臥在車道上,甲也知道再過十分鐘下課,會有許多車輛經過該車道,卻故意視而不見,逕行離去,乙過了五分鐘後被另一路人拖道路旁倖免於死
警衛甲與教師乙因停車問題有過多次衝突。某日乙醉倒在校內車道上,甲明知下課時段將有大量車輛通行,可能危及乙的生命安全,卻因過往衝突而故意不予救助。乙最終由路人救助,未造成傷亡。
甲應成立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侵權行為責任:
損害賠償範圍:
考量甲之行為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之侵權行為責任,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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