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朋友與他女朋友要租房子,所以找我一起簽租屋合約這樣就能一起申請租屋補助來減輕他們的房租負擔,我們是大約在三月時申請的,過了三個月後他與女朋友分手,於6/3號時租屋補助的錢匯進我的戶頭,朋友的前女友是希望我能將租捕的金錢匯給她,但房屋合約上的簽名並非我簽的,我也沒實質的跟他們一起住。然後現在說不把錢匯給她就要寄存證信函給我,讓我非常疑惑,不明白這樣能告甚麼,所以想詢問像這種狀況是否會有任何法律責任,謝謝。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等刑事責任,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