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驗收糾紛及訴訟主體爭議

您好,我這邊想做法律諮詢,想知道這樣的狀況,我是否能夠提告或者成案。 狀況是這樣的,本人委託一室內裝修公司翻新舊屋,合約施工期間是2025/02/09-5/09。但期間發生了很多溝通問題,例如我一早便將欲購之衛浴用品資訊傳給設計師,但最後施工卻錯誤,導致我原本屬意的淋浴柱無法使用,只能退而求其使用較簡陋的款式。 中間又因為各種原因導致工程進度延宕,5/23時設計師約我和建築師驗屋,但當日還有很多工作人員在現場,根本無法好好觀察,當日我又提出了很多瑕疵問題,鑑於此,又另約5/30再看,並告知當日會有施工人員,5/30當日處理了一些瑕疵問題後,因設計師一點還另有工程便讓其先行離開,我留下繼續查驗,同日下午我又傳了一些缺失給設計師,但設計師回覆認為已驗屋完成,且我已向其取回鑰匙,告知瑕疵無法處理。我回覆我從未回覆他驗屋完成或結束,也沒有說過屋況已無問題,更沒有簽署過任何關於驗屋的文件。設計師表示無言。 現在想詢問的部分如下: 1.請問於法理上,設計師聲稱驗屋已完成且已交屋,是合法的嗎? 2.請問於法理上,我認定沒有驗屋完成,並未完成交屋,且合約依然在走,是合法的嗎? 3.目前兩造正進入協商,如協商失敗,我欲提告,但合約簽署是以公司名義(為了節稅),但我希望以屋主個人名義提告,此舉可行嗎? 4.如必須以公司名義提告,但因不想給公司增加麻煩可委由律師這邊代收所有相關文件或指定收件地址嗎?(公司為家中開設) 5.經過幾日往來,設計師的意思是看我尾款想怎麼扣。約個時間現場談,是否可將此舉視為「對瑕疵已無修繕意願?」 6.若我提告,進入訴訟程序,請問費用會怎麼算,謝謝。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委託人與室內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約,施工期間為2025/02/09-5/09
  2. 施工過程發生多項問題:
    • 衛浴設備施工錯誤需更換
    • 工程進度延宕
    • 驗屋過程有爭議
    • 存在多項未處理之瑕疵

貳、法律分析

一、驗收與交屋爭議

  1. 依民法第489條及第490條規定,定作人對承攬人完成之工作應負有驗收之權利義務。本案中:
    • 設計師單方面宣稱驗屋完成應無法律效力
    • 未經雙方正式驗收並作成書面紀錄,應不構成完整驗收程序
    • 業主應有權要求完整驗收並要求修正瑕疵

二、瑕疵擔保責任

  1. 依民法第493條規定,承攬人就其工作,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本案中:
    • 衛浴設備施工錯誤應屬工作瑕疵
    • 設計師提出扣款方案可能構成承認瑕疵存在
    • 承攬人應就瑕疵負修補或損害賠償責任

三、訴訟主體資格

  1. 關於訴訟主體:
    • 應以合約簽署方為訴訟當事人
    • 若合約以公司名義簽署,應由公司為原告提起訴訟
    • 可委託律師代收相關法律文件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處理建議

    • 以存證信函要求進行正式驗收程序
    • 詳細記錄所有瑕疵項目並拍照存證
    • 保留所有書面往來紀錄
  2. 訴訟相關建議

    • 必須以合約簽署方(公司)名義提起訴訟
    • 可委託律師代收法律文件
    • 訴訟費用依訴訟標的金額計算,為標的金額千分之十

肆、結論

  1. 考量本案涉及承攬契約之驗收爭議,建議先以存證信函要求進行正式驗收程序
  2. 關於瑕疵修繕問題,建議保留完整證據,以利後續主張權利
  3. 若需提起訴訟,應以合約簽署方為原告,並建議先委託律師評估訴訟可行性
  4. 所有溝通往來應以書面方式進行,以保全證據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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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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