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狗受驚咬人事故責任歸屬糾紛

小甲收养了一只流浪狗 因为小甲很喜欢这只狗狗所以就给它干了正常狗狗该有的程序 比如狂犬疫苗什么的 一年后小甲工作繁忙 要经常出差 就把狗狗委托给好朋友小乙养 有一天小乙带狗狗出门去公园玩 遇到了十岁的小丙 小丙想跟狗狗玩 小乙同意了 然后小丙就这样莫名其妙的跟狗狗大声喊叫了一句 狗狗受惊挣脱了小乙的狗链子 咬伤了路过的小丁 请问小丁应该找谁索要侵权赔偿。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小甲收養流浪狗並完成防疫程序
  • 因工作繁忙委託好友小乙代為照顧
  • 小乙帶狗至公園時,因十歲小孩小丙大聲喊叫導致狗受驚
  • 狗掙脫狗鍊咬傷路人小丁
  • 小丁欲請求侵權賠償

貳、法律分析

一、動物占有人責任

  1. 依保險法第31條規定:「保險人對於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受僱人,或其所有之物或動物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2. 本案中:
  • 小乙為暫時性占有人,應負主要賠償責任
  • 小甲為原始飼主,可能需負次要責任

二、寵物防護措施義務

  1. 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2. 本案中:
  • 小乙雖有牽狗繩但未能有效控制,應有過失責任
  • 可能違反適當防護措施之要求

三、行政責任

依動物保護法第31條第1項第9款規定,飼主違反第20條第1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出入公共場所,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參、處理建議

  1. 主要求償對象:
  • 建議小丁優先向現實占有人小乙請求賠償
  • 小乙應負擔醫療費用及其他相關損害賠償
  1. 其他相關責任:
  • 若小乙無力賠償,可考慮向原飼主小甲請求
  • 建議保留相關醫療單據及其他損害證明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動物致人受傷之侵權行為,建議:

  1. 優先向小乙請求賠償,包含:
  • 醫療費用
  • 工作損失補償
  • 精神慰撫金等
  1. 若協商未果,可循司法途徑解決,同時保留向小甲請求之權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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