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摩托車今年1/30停在合法停車格 在新聞有播的那個燒肉hot大火被火災燒掉了 對方回覆很消極丟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只會回覆肇責尚未釐清 所以四個月過去了都沒有下文 但是我只是被波及的 何來肇責 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們出門處理嗎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餐廳若因管理不當導致火災,應屬過失侵權行為。
若火災起因涉及多人過失,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相關責任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餐廳方面若主張無過失,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但書規定:「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舉證責任應在餐廳方面,而非受害的機車所有人。
關於火災造成機車損害事件,餐廳方應負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考量保險公司藉故拖延,建議採取積極法律行動,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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