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裡有養狗狗 門口有隔著玻璃門 狗狗看到人會興奮撲門 出不去 不會越線 如果在外面經過的行人被嚇到 要求賠償 請問怎麼辦 行人走在綠色人行道上 大約距離1公尺 該怎麼賠償
依民法第190條第1項規定,動物占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本案中:
店家已採取相當注意之管束措施:
損害認定:
店家應盡到動物飼養人之管理責任:
依住宅法第54條第二款規定,飼養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等服務犬隻受法律保障。若為一般寵物犬,則應遵守一般動物管理規範。
立即改善措施:
面對求償:
長期預防:
考量店家已採取合理防護措施,且未造成實際傷害,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