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內寵物驚嚇路人索賠爭議

店裡有養狗狗 門口有隔著玻璃門 狗狗看到人會興奮撲門 出不去 不會越線 如果在外面經過的行人被嚇到 要求賠償 請問怎麼辦 行人走在綠色人行道上 大約距離1公尺 該怎麼賠償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店家於店內飼養狗隻,有玻璃門阻隔
  • 狗隻看到路過行人會興奮撲門,但不會衝出店外
  • 行人行走於人行道上(距離約1公尺),被狗隻撲門舉動嚇到
  • 行人要求賠償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依民法第190條第1項規定,動物占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本案中:

  1. 店家已採取相當注意之管束措施:

    • 設置玻璃門作為實體阻隔
    • 狗隻完全限制在店內範圍
    • 未造成實際身體接觸或追逐
  2. 損害認定:

    • 單純的驚嚇反應難以構成具體損害
    • 行人需舉證具體損害事實及因果關係

二、行政責任

店家應盡到動物飼養人之管理責任:

  1. 已採取合理防護措施:
    • 有效阻隔設施(玻璃門)
    • 防止動物侵害他人之措施
    • 未讓動物進入公共場所

三、特殊法規責任

依住宅法第54條第二款規定,飼養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等服務犬隻受法律保障。若為一般寵物犬,則應遵守一般動物管理規範。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改善措施:

    • 於玻璃門張貼明顯警示標語
    • 考慮增設遮蔽設施,降低狗隻視覺刺激
    • 加強狗隻行為訓練
  2. 面對求償:

    • 說明已盡合理管理義務
    • 要求提供具體損害證明
    • 建議透過協商方式處理
  3. 長期預防:

    • 定期檢視防護措施
    • 考慮調整店內空間配置
    • 建議投保寵物責任險

肆、結論

考量店家已採取合理防護措施,且未造成實際傷害,建議:

  1. 持續維持現有防護措施
  2. 適度改善防範設施
  3. 善意處理行人訴求
  4. 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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